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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附全文)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9月22日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共九章三十二节,规划全文内容详见链接。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附全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附全文)

▲(9月25日南方日报A3版《南粤环保在攻坚系列报道之④》截图)

最新出炉《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何热点与亮点?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参与编制《规划》的主要专家之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永波。

张永波表示,《规划》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雾霾、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

此外,为达到《规划》提出的环境指标要求,《规划》还结合经济发展新形势,创新地提出从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等方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综合运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等。

治气

到2020年广佛等6市空气优良率达九成

在治气方面,除了全省的空气质量总目标,《规划》提出“分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对各市的空气质量改善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

其中,到2020年珠三角各市(区)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广州、佛山、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2015年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出,深圳市力争2020年PM2.5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即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值,这将为全省树立标杆。”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而去年PM2.5年均浓度已达标的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等市应加强大气污染治理,2020年PM2.5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并争取持续下降。《规划》要求,PM2.5年均浓度尚未达标的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潮州、揭阳等市和顺德区应组织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

珠三角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规划》要求,持续改善该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深化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着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解读


空气好不好控制臭氧污染是关键


“与近年PM2.5治理成效明显相比,广东特别是珠三角的臭氧污染形势仍比较严峻,也是关系我省空气达标率能否达到《规划》要求的关键。”张永波指出,所以在治理措施方面,防控臭氧污染需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张永波说,为从上述污染物的源头入手,《规划》提出珠三角地区和臭氧超标区域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放减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广东还将制定实施VOCs排污收费办法,在重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附全文)

治水

39个未达标断面纳入各市治水责任书

广东“十三五”治水也将更为精细。《规划》提出,强化“岭南水乡”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根本,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网疏浚贯通,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到2018年,省控江河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区域消除劣V类,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

在与饮水安全最为相关的水源保护方面,《规划》要求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7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

《规划》列出了全省39个未达标断面水质改善目标,涉及珠三角河网的茅洲河、珠江广州段,东江流域的淡水河、石马河,韩江流域的梅溪河以及粤东西北诸河流域的部分断面。其均已纳入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规划》要求各市制定达标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精准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也将强化,《规划》要求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解读


消除劣V类需从源头治理黑臭水体


既然2020年全省要消除劣V类水,为何黑臭水体仍可控制在10%,两者是否矛盾?这是因为消除劣V类水是指国家划定水功能区划的水体,而广东河网密集,还有很多内河涌没有纳入水功能区划,却又会汇入功能区划水体中对其水质造成影响,而治理黑臭水体针对的就是后者。

广东目前的黑臭水体多而分散,国家要求各地治理黑臭水体效果怎么样,要由公众来评判。对此,环保部已开通“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的公众微信号,其中包括有监督举报黑臭水体的功能。而广东也将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接受公众监督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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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土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

国家“土十条”今年颁布后,举国掀起新一轮“治土”攻坚战。

对此,《规划》明确,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广东还将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约束,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此外,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规划》指出,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方面,《规划》提出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解读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规划》编制过程中吸取了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开发后,再因土壤环境问题出现纠纷的教训,广东“十三五”期间的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如从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环境准入、建立土壤调查评估制度等方面加强源头防控污染风险,广东还将在韶关、清远等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完成2项以上土壤修复治理项目。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附全文)


专家点评
精细化治理与区域协作是亮点

“十二五”期间,我省在实施分区控制的环保战略以及联防联控方面已经做了很好的实践。在张永波看来,“十三五”期间,广东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各项目标,治理更为精细化,区域协作的力度也更大、机制更为合理,将成为广东推进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的创新亮点。

他指出,如在“治气”上,《规划》首次提出“分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强化精准治污减排,除了分城市确定目标外,还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机动车、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等细分领域作出规定。

“治水”以往大多细化到流域,而《规划》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系统推进精准治污,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使得治水的网格更加精细深入。“治土”方面则按照污染程度、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区别,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张永波说。

环保区域协作上,此前广东在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和泛珠三角环保合作上已有良好实践。“十三五”将深化城市圈污染联防联治,如深化“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等经济圈内部环保合作,建立“汕潮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城市间环境应急预警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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